皮海洲:对违法违规券商的查处要敢于出重拳
新浪财经·2025-07-22 14:15
这里的"重罚",不单单是表现在罚款上要予以重罚,甚至顶格处罚,还应体现在全面执行《证券法》规 定的处罚上。根据2005年版《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 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对东海证券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应该单纯只是"没一罚三"的罚款处罚,还应"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 务业务许可",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该给予处罚,其处罚措施包括: 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东海证券收到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里,显然并没有提到这些处罚。尤其在对东海证券的处罚中,并没有"暂停或者撤销证券 服务业务许可"的处罚。这相当于放了东海证券一马,以至于对东海证券的处罚就只剩下罚没款6000万 元,从而"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实行了"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的处 罚,就很难不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