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 - 我国首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5月1日起施行 立法明确其特别法人地位 规定成员资格 组织登记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内容 [1] - 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可参与市场经济 但经营失败可能危及集体财产 [1][6] - 法律明确列举内部成员侵害组织权益的行为 并规定行政监管责任以防范"蝇贪蚁腐" [2][7]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 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超103万个 截至2025年4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量达103万 [3] - 2023年全国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经营总收入达2889亿元 整体呈平稳上升趋势 [3] - 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呈现多样化 包括租赁经济 服务经济 产业经济 资源开发和资产参股五大类型 [4][5] 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 法律第6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破产法律 第5条明确其出资设立市场主体时仅承担有限责任 实现市场风险隔离 [6] - 法律第35条明确禁止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实施侵占 挪用 私分集体财产等行为 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7] - 法律第45条要求定期公布财务情况 第57条和第60条赋予集体成员撤销权和代位诉讼权 但信息披露标准需细化 [8] 集体经济发展挑战与建议 - 当前存在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 总收入低于5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偏高 部分组织无实际经营活动 [9] - 多数地区依赖政府外部输血 自身造血能力不足 缺乏管理和运营人才 [9] - 法律允许非成员经四分之三成员同意后享有部分权利 建议通过乡贤返乡 职称评定 户籍解决等措施吸引外部人才 [9]
首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法律实施,如何防“蝇贪蚁腐”
南方都市报·2025-07-22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