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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总则 - 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产生流程,优化董事会结构并完善公司治理 [1] - 委员会职能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资格进行遴选与审核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2/3 [2] - 委员通过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1/3全体董事提名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由董事会指定 [2]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高管聘解建议及其他法定事项意见 [3] - 董事会若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3] 决策程序 - 制定董事及高管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需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4] - 选任流程涵盖需求研究、内外部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建议等7个步骤 [4][5] 议事规则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 [6]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议案结果需书面报送董事会且参会者负有保密义务 [7]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