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1] -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法定代表人制度调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审计师、首席运营官、董事会秘书、总监等[5] - 股份发行方式调整:将"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7] 股份回购与转让规定 - 明确六种允许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18] - 公司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10%[21]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类股份总数的25%[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权、查阅权等权利[28] - 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及救济程序[30][31] - 控股股东需遵守九项规定,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35] 股东会议事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46]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个工作日发出,临时股东会提前10或15个工作日[4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3]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78]
上海电气: 上海电气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