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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7-23 00:27

公司可转债发行概况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广东陆丰核电站5号、6号机组建设项目 [17][18] - 本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批复),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3][14] - 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持有人可选择转股或持有债券 [21] 公司财务与合规性 - 公司2022-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孰低)分别为976,858.48万元、1,061,285.08万元和1,071,282.40万元,连续三年盈利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超6%(9.44%、9.66%、9.25%) [20] - 2022-2024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39%、60.19%和59.49%,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13.68亿元、331.20亿元和380.16亿元,显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且现金流稳定 [19] - 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情形,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发行条件 [15][16] 发行方案核心条款 - 初始转股价格设定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A股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2][23] - 转股价格调整机制:当A股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中15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85%时,董事会可提议下修转股价,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且回避可转债持有人投票 [24] - 设置赎回与回售条款: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被认定违规,持有人可行使一次回售权 [24] 公司治理与审批程序 - 本次发行已通过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6][10]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出资企业已批准发行,确保国有控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水平 [12] -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并制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机制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