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广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7-23 00: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 楼/41 楼/31DE/2403/2405 邮编:518034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09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七月 关 于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3245/FY/2025-899 致: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依据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本次发行与本次上市统称"本次发行上 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