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 中国交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满15日,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会议通知明确载明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及股东登记方法,审议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2][3] 召集人及参会人员资格 -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表决 [3] - 实际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10,639,088股(占比57.8098%),其中A股9,395,821,437股,H股14,817,651股 [4]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高管及律师,资格均经核查符合规定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由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监票并合并统计 [5] -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 执行董事宋海良获A股中小股东同意票9,992,946股(占比47.1258%) [5] - 执行董事张炳南获A股中小股东同意票10,495,339股(占比49.4950%) [5] - 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5][6]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