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数传媒: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286,671,000股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653,609.8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650,659.88万元 [1] - 募集资金由特定投资者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认购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3号文核准 [1]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 全资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杭州天目山路支行新设专户 账号10465000000532902 [1] - 从杭州银行城北支行631113622账户转存1,000,000元至新专户 专项用于"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 [1]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与传媒网络、湘财证券、华夏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遵循证监会及深交所监管规则 [2] - 协议甲方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为华夏银行杭州天目山路支行 丙方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专户资金使用规范 - 专户资金仅限约定募集资金用途 禁止用于担保或挪用 违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 专户开通网银需落地审核 丙方有权调查资金往来 发现违规可要求资金退回并暂停网银 [3] 监管机构职责 - 湘财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可采取书面问询及调查方式行使监督权 [3] - 保荐代表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5] 大额资金支取通知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银行需邮件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调查 公司或丙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丙方义务持续至督导期结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