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322,029.557782万元 经营范围为冶金 轧钢 起重 矿山等设备制造及技术服务[4] - 增持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不存在破产 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情形[4] - 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具备增持主体资格[5][6] 增持计划详情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12个月 拟增持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万元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无限售流通A股[6] - 增持前持股1,630,254,225股 占总股本48.50% 增持承诺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股份[6] - 累计增持48,286,400股 占总股本1.44% 增持金额119,985,576元(不含交易费用) 增持后持股1,678,540,625股 占比50.15%[7][8][9] 增持合规性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9] - 因持股比例超过30%且持续满一年 累计增持比例未超2% 符合豁免要约情形[9][10] - 因持股比例被动超过50%后继续增持 不影响上市地位 适用豁免要约条款[9][10]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已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公告 包含增持主体 计划内容及风险提示[10] - 公司披露了首次增持进展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持股被动变动情况[10][11] - 公司尚需就本次增持最终实施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