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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明起施行!最高法明确支持烂尾楼业主“拿回”购房款
每日经济新闻·2025-07-23 23:0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旨在解决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逐年上升但裁判规则匮乏的问题,填补专门规范的空白 [5] - 《解释》共二十三条,与现有司法解释保持一致性,同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8] - 《解释》自7月24日起施行 [4] 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 - 明确商品房消费者因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时,可请求在变价款中支持价款返还 [3] - 细化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包括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合同解除后已付购房款处理等条件 [8] - 保护范围从"保护居住需要"拓宽为"保护居住生活需要",取消唯一住房限制,放宽至商住两用房 [9] - 明确被征收人排除强制执行的具体条件,特别保护因公共利益被征收的财产权益 [8] 对烂尾楼业主的影响 - 允许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排除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发放相应购房款 [10] - 对于已解除购房合同的烂尾楼业主,可在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变价款中排除相应强制执行 [10] - 适度放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限制,一定条件下可排除执行并发放款项 [11] - 新规对解决烂尾楼遗留问题和"执行难"僵局具有重要意义 [12] 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规则 -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如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应中止审理,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可继续审理 [10] - 需要从实体上判断案外人权益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5] - 解决救济制度界分不清、审执协调衔接不畅、程序空转等问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