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证监许可〔2020〕941 号),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437.1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可转债 募集资金")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