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 20元/张(含当期利息0 20元/张 含税) 计算公式为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100×1 5%×49/365≈0 20元)[4] - 回售条件触发因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70%[2] - 回售条款仅限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持有人每年可行使一次回售权 若首次满足条件未申报则当年不可再行使[3] 回售实施细节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 资金发放日为8月7日 回售期内转债停止转股[1][4] - 回售需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卖出"指令申报 申报失败可次日补报 与卖出指令冲突时优先处理卖出[4][5] - 回售非强制性 若流通面值因回售低于3000万元 转债将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 公司后续公告停牌安排[5] 条款调整机制 - 若回售期内发生转股价调整(如分红 配股等) 需按调整前后分段计算收盘价与转股价比例[3] - 转股价向下修正时 连续30个交易日周期需从调整后首日重新计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