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7月8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列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2]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在福州新华都大厦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3] - 会议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一致,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3] 参会人员资格与股权结构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72,365股(占总股本0.0668%),网络投票股东190人代表240,001,006股(占33.9371%)[4]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合规[4][5]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议案一通过率99.3133%(同意238,822,071股),中小投资者同意率86.6110%(10,682,000股)[5] - 议案二通过率99.6912%(同意239,730,771股),中小投资者同意率93.9789%(11,590,700股)[5] - 议案三通过率99.6230%(同意239,566,771股),中小投资者同意率92.6492%(11,426,700股)[6] - 议案四与议案五通过率均为99.3044%(同意238,800,671股),中小投资者同意率86.4375%(10,660,600股)[6][7] - 议案六通过率99.5102%(同意239,295,471股),中小投资者同意率90.4494%(11,155,400股)[7]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8]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未出现临时提案或议程修改情形[5][8]
新 华 都: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