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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总则 - 公司制定《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和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行为发生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 [1] 关联方定义与资金占用类型 - 关联方指《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2]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垫付费用等无实质交易行为) [2] - 明确禁止关联方通过垫付工资、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开具无真实交易票据等11类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2] 防范措施与长效机制 - 公司需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内审部门定期核查 [3]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对侵占资产的大股东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并通过变现股份清偿 [3] - 定期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 [3] 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及会计负责人为业务责任人 [3] - 财务部门需定期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结果,内审部门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3] - 注册会计师需在年报审计中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3] 责任追究 - 董事及高管协助关联方侵占资产的,董事会可给予警告、解聘或追究刑事责任 [3]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法律追责 [3]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4]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