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持续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市场操纵[4] - 预测性信息需明确提示风险因素,使用警示性文字说明不确定性[6]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定期报告需包含行业地位、技术趋势、政策影响及商业模式分析[8] - 占营业收入10%以上的产品或业务需披露关键技术指标[9] - 通过招投标获得30%以上营收的需披露订单数量、金额及合同履行情况[9]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临时公告起草,董事长或授权董事审核签字后披露[33] - 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时立即披露[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3] 内幕信息管控 - 未公开信息需控制在部门内部流转,跨部门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34] - 敏感信息排查由证券事务部牵头,防止泄露及内幕交易[44] - 商务谈判前需签订保密协议,禁止提前泄露未公开信息[44] 投资者沟通规范 - 特定对象调研需签署承诺书,禁止使用未公开信息[42] - 分析师会议内容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43] -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发布前需经公司核查,发现错误需立即更正[43] 控股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需配合公司信息问询,书面答复持股变动、质押等情况[36][37] - 市场传闻导致股价异动时,控股股东需书面说明重大事项进展[40] - 未及时答复问询或配合披露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60] 文件保存与责任 - 信息披露文件及董事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违反制度导致披露失误的将追究法律责任[82] - 中介机构泄露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84]
新晨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