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振德医疗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作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债务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行为[3] - 担保原则强调合法性、审慎性、互利性和安全性,要求董事严控债务风险并承担连带责任[4] 审批权限与程序 - 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七类情形[7]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需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需回避[9] 担保额度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可分类预计未来12个月担保总额度(分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两类)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需满足单笔调剂不超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匹配等条件[13]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务执行,包括资信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检查[18][7] - 要求建立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异常合同需及时向董事会及交易所报告[19][20] - 需定期核查被担保人财务及经营状况,发现风险时董事会需采取止损措施[21] 被担保方资格与信息披露 - 被担保方需具备良好经营状况与偿债能力,董事会决策前需充分调查其资信情况[23][24] - 信息披露触发情形包括债务逾期15交易日未偿还、被担保人破产等重大风险事件[26] 法律责任与附则 - 违规担保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权向越权签署担保合同者追偿[29][3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34]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