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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核心观点 -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1] 总则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需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相关工作经验及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1]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 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者不得担任 [2]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 包括出现重大履职错误 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等情形 [2]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需在3个月内补聘 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协调投资者关系 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及记录工作 [3][4] - 需保障信息保密性 在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4]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规培训 督促其遵守信息披露义务 [4]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 包括保障知情权 获取财务经营资料等权限 [4] - 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5]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需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一致 [5] 附则 - 细则修订权归董事会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6]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