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 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但向非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 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 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 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