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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2025-07-24 00:23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重大事项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情形或事件 [2] - 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3] 重大事项管理架构 - 董事会统一领导重大事项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信息管理及披露 [5][6] - 报告义务人需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第三章所列情形,并配合完成信息披露 [7] - 信息保密要求:重大事项公开前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股票交易 [8] 重大事项具体范围 - 会议事项: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结束后需报告决议及记录 [10] - 交易事项:非日常经营类交易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等 [11][4] -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或3000万元以上需履行报告及决策程序 [12] 其他重大事项类别 -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如注册地址、章程修订)需及时披露 [13]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如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需报告 [13] - 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进入破产程序,或董事、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13][6] 报告程序与形式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口头或会议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后补书面材料 [15]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事项是否需要审批及披露,涉及披露的事项需协调编制临时报告并提交审批 [16] - 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议案需提前送达董事审阅;需股东大会批准的需提前在指定网站披露 [17] 后续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需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档案并定期培训相关人员 [20] - 未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 [21]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22]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3][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程序相同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