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组成及职权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