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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关于本次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7-24 02:13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上市公司")的委 托,担任中盐化工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核查如 下: 一、相关交易主体的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 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方,为 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 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经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