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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7-24 02:13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核查 - 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中盐化工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 [1]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需累计计算,但已披露的重组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范围 [1] -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控制、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等情形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 [1] 本次交易详情 - 交易涉及中盐化工拟投资运营天然碱业务的参股公司向其控股股东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减资 [1] -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购买、出售行为 [2]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经核查确认中盐化工在重组前12个月内无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记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