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海南日报·2025-07-24 11:15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自2021年7月起在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试点范围由仅2.3平方公里的洋浦保税港区扩大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 [1] -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生产加工业务的企业 [1] 政策优化调整 - 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 [2] - 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 [2] - 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 [2] - 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 [2] 政策实施时间 - 《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3] - 生效前,《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3] - 自生效之日起,《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