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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新标 设3个月销售过渡期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7-24 15:02

政策背景与标准实施 -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以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落地实施[1] - 新版《技术规范》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距离实施仅剩1个月左右[1] - 标准实施需要行业管理部门、检测认证机构、电动自行车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推进[1] 政策核心内容 - 《意见》从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管理端、服务端等"五端"着手 提出7方面工作要求[2] - 不符合新标准但符合旧标准的产品可在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 并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 - 对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在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且在2025年11月30日前销售的 可办理登记[2] - 对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一律不予办理登记[2] 更新换代与补贴政策 - 鼓励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并换购符合规范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3] - 各地要加大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补贴力度 细化补贴规则[3] 政策实施目标 - 保障符合新标准的产品有效供给 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3] - 形成适应新标准要求的产业生态和监管模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