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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东方白鹳既担刑责也担民责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7-24 16:07

案件概述 - 2024年1月26日刘某杰等三人驾车至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白沙湖附近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 [1] - 使用气枪射击并试图捕获东方白鹳因群众阻拦未遂后逃逸 [1] - 涉案东方白鹳整体价值为10万元/只 [1] 裁判结果 - 法院认定三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5000元不等 [1] - 民事调解达成协议三人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1] 生态保护意义 - 东方白鹳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列为濒危等级 [1] - 非法猎捕行为直接威胁濒危物种生存并对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1] - 本案对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1] 案件来源 - 本文摘自《四川法院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