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宇邦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7-25 00:21

询价转让委托 - 中信证券受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委托组织实施宇邦新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 [1] - 本次询价转让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规执行 [1] 股东资格核查 - 出让方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成立于2015年2月6日,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及财务咨询 [2][3] - 出让方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持股期限承诺,且拟转让股份无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5] - 出让方为宇邦新材实际控制人肖锋及高管林敏共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5% [4] 合规性核查 - 宇邦新材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股价符合净资产及发行价要求 [6] - 本次转让不涉及年报/季报窗口期限制,公司确认无重大事件影响股价 [6] - 出让方非国有企业,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且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5][6] 转让规则 - 单独或合计拟转让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5]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需满足《减持指引》第七条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及股价条件 [5] 核查结论 - 中信证券确认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关于主体资格、股份状态、审批程序等全部要求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