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范 -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触发《公司法》规定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 [2]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4][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向上交所备案,且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5]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及表决方式,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 [6] - 股东会不得无故延期或取消,若需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 [7] 股东会表决机制 - 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1]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涉及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适用特别决议 [12] 股东会提案与记录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得在通知后新增或修改 [6][14]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保存期限为10年 [15][16]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及详细内容,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 [15] 股东会争议处理 - 股东会程序或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 [17] - 公司需执行股东会决议直至法院作出裁定,涉及信息披露的需及时履行义务 [17][18]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董事会需确保决议执行以维持公司正常运作 [17]
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