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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发行价格16.5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2,1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401,717.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84,598,276.90元 [2]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5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 [2]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鸿图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共新增开立2个,用于存放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包括办理经董事会审批的有关现金管理业务)[1] -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鸿图已完成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手续,并与南商行、保荐人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 -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汽车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 子公司广州鸿图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广州鸿图、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方正承销保荐 [3] - 丙方(方正承销保荐)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南商行)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5] - 乙方需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在专户资金单笔支出超过5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时及时通知丙方 [5] - 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