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1号[3] - 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5.5440万股,并于2023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62.1760万元,全部为普通股[3][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一定比例[47]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7]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等权利[1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在股份质押时向公司书面报告[1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需保持公司独立性[15][16]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2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需单独披露[35]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董事会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50][51]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52]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且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4][56]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5]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8名,合计持股9,331.56万股,持股比例100%[6]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双面及多层印刷线路板、LED节能灯等[5] - 经营宗旨强调以客户为导向,构建高绩效企业文化,注重创新和团队合作[4] 公司章程效力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管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作为起诉依据[4]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4]
威尔高: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