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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则根据《公司法》规定情形召开[1]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需向江西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4][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6][14]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6][16] 股东会召开流程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8][20]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表决权股份数[9][22][2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10][27]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11][31]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2][32] - 表决结果需现场宣布并公告,决议内容需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方式及结果[13][39] 股东会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41]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派现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14][43][44]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15][45] 附则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16][48][4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