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东章鼓: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华)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华为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充分了解,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1] 独立董事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通过第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1] 独立性及关联关系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大自然人股东[4]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4]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相关单位任职[5] 专业资质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独立董事履职所需工作经验[3] - 若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相关领域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3] 历史记录与合规性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4][5] - 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4][5] - 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无明确结论[5]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 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如关联任职、持股等)[5]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及交易所监管措施[6] - 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相关责任由提名人承担[6] - 承诺若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将督促其立即辞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