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其他人员 [2][3] 责任追究原则与范围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2] -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违反交易所规则、违反公司内控制度、未按规程操作、沟通不及时等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3]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阻挠调查、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3]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非主观因素(如不可抗力)等 [4] 责任追究程序与形式 - 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3]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 [5]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5][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