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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2025年7月)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 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权利等)等交易行为(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以下统称"交易")应经总经理 办公会议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办公会议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 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发 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 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长和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