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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7月6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2]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集人、召开时间、方式、审议事项等,且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达15日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市松江区鼎盛路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67,084股,其中现场出席8名股东均为在册股东 [4] -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东54人,代表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据,其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4]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 [5]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 [5] - 议案《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4,690股(99.9467%)、反对0股、弃权12,394股(0.0528%),议案获得通过 [5]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2,235股(87.0505%)、反对211,076股(12.2313%)、弃权12,394股(0.7182%),关联股东SWANCOR IND CO,LTD等已回避表决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资格审核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