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持股),明确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3] - 要求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必须知悉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含亲属身份信息及证券账户)[4]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公司,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交易日期及价格等[6][7] - 若违反《证券法》第47条(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且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补救措施[8][9]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及证券违法调查未满6个月等12种情况[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时需调整额度[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交易时间窗口限制 - 禁止交易期间涵盖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7] - 要求高管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8] 违规处罚措施 -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降职、撤职、民事索赔及刑事责任追究[8][9]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涉及披露义务的应及时报告监管机构[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