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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需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召开程序,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1]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4] -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5][6] -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履行召集职责,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8]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会议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10][1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联席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3]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且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14]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人数、表决比例及决议详情[16] - 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7]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内容[17][1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法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9] 附则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需列明股东会相关条款[20] - 公告或通知需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