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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向纵深推进
金融时报·2025-07-25 09:00

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政策 -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共九章50条,涵盖试点机构条件、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等具体安排 [1] - 该试点是海南自贸港独有的金融开放政策,源于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探索要求,2021年进一步细化内涵及投资范围 [2] - 试点业务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新渠道,同时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 [1] 试点业务的核心特点 - 涉及四类资管产品: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管产品,覆盖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较低领域 [3] - 境外投资者范围扩大至机构和个人,允许使用境内外资金购买产品,个人投资者需提供在海南满一年的证明及人民币收入证明 [3] - 采取单边主动开放模式,面向全球不限特定区域,体现海南自贸港更高水平开放导向 [3] 政策实施背景与时间节点 -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时间确定为2025年12月18日,《细则》在封关前夕出台以奠定制度基础 [2] - 2024年5月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上线,首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落地,为试点提供金融基础设施支持 [4] 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 - 试点为离岸人民币回流境内资本市场提供新渠道,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5] - 通过吸引离岸资金和境内外资管机构,强化海南作为"双循环"交汇点的战略地位 [4] 经济与金融开放联动效应 - 政策将提升海南自贸港经济外向型程度,要求金融开放匹配实体经济跨境资金需求增长 [4] -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有助于企业优化全球资金配置、降低财务成本并管控风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