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文,明晰自贸港封关后“零关税”落地细节
第一财经·2025-07-25 17:05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 - 海南自贸港将于2023年12月18日封关运作 届时全岛将成为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一线"进口货物将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 享惠主体需满足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或开展业务活动 且未被纳入各类异常或失信名单的条件 [2] - 封关后享惠主体范围将显著扩大 从目前的独立法人企业 事业单位扩展至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 享惠主体认定管理 - 海南省发布《享惠主体认定办法》 明确认定部门 条件 流程等关键事项 该办法将在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2] - 申报流程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 由省财政厅牵头 各认定部门并联审核 最终名单由省政府确定 [3] - 享惠主体发生重要信息变更需进行变更申报 管理办法明确了后续监督管理要求 [3]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 海南自贸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货物 若加工增值超过30% 经"二线"进入内地可免征进口关税 [3] - 海关总署发布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明确海南自产货物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 帮助企业更容易达到30%增值率 [4] - 海南省发布《认定办法》 规定海南自产货物的认定标准 条件和程序 封关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可扣减其价格 [4][5] 政策实施特点 -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优化计算公式 将海南自产货物价值计入增值部分 降低企业达标难度 [4] - 封关前试点企业采购的所有境内料件均需计入成本 封关后可扣除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价格 促进本地货物使用 [5] - 海南自产货物认定实行全流程线上高效办理 采用电子台账加海关备案管理模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