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四清、肖燕、佘婵、唐仕莲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 - 深交所向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肖四清、肖燕、佘婵、唐仕莲发出监管函 [2] - 王维、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18%股份 [2] - 产业投资人于2025年7月2日发出通知函,拟自行召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改组议案并要求公司披露相关股东会通知 [2]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多次提醒董事长肖四清应保障股东权利并配合股东会事项,但未获执行 [2] - 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未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公司董事会未对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提供必要支持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董事长肖四清及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2] 监管要求 - 公司董事会需充分重视问题并在收到监管函后配合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3] - 公司需提供必要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违规条款 - 公司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1条、第4.1.2条、第5.1.1条 [2] - 董事长及董事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