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任期届满卸任、罢免解聘等所有离职情形 [1] 离职生效条件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则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高管辞职需董事会收到书面报告后生效 [2] - 罢免/解聘类离职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 [2] - 必须配合离任审计及重大事项核查,不得拒绝提供文件 [3] -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持续有效,保密义务永久有效直至信息公开 [3] - 需遵守竞业禁止约定及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提交书面履行计划 [3] - 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 [3] 股份管理规定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5]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者,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5] - 被追责者可于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5]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
洲际油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