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2] - 公司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披露可能违反保密规定 [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3] - 商业秘密定义依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需具备非公开性、经济价值和保密措施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相关部门在知悉当日书面报告董秘办,并提交协议、批文等证明材料 [4] - 董事会秘书需对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提出意见,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 [5]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 [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后续管理 - 相关部门需持续追踪事项进展和市场传闻,及时向董秘办报送 [6]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6]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6] 责任与处罚机制 - 董秘办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部门 [7]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7] - 违反制度导致重大错误或损失的,公司将给予批评、扣薪、解职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与新颁布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洲际油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