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次会议决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9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