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独家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事务 [1] -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并由董事会秘书直接分管该部门 [1] 董事会秘书选任条件与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空缺期需在3个月内补聘 [2] - 任职条件包括职业道德良好、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且需符合上交所规定 [2] - 禁止任职情形涵盖《公司法》限制、证监会禁入措施、交易所公开认定不合格、近3年受处罚或谴责等 [2] - 聘任后需公告并提交推荐书、简历、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至上交所 [2] 董事会秘书解聘规定 - 解聘需充分理由,禁止无故解聘 [3] - 强制解聘情形包括触犯禁止条款、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造成损失 [3][4] - 解聘或辞任时需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被解聘者可提交个人陈述 [4]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限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股东会筹备、保密工作及监管沟通等 [4] -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总经理办公会等重大会议需列席 [4][5]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离任后仍需持续履行保密义务(涉违法违规信息除外) [5] 证券事务代表与附则 - 公司需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一致 [5] - 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 - 细则经董事会表决生效,解释及修改权归董事会所有 [6]
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