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事项)
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 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 [3] - 2025年6月30日至7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8元/股的130%触发赎回条款 [4][5] 公司提前赎回决定 - 公司董事会通过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并授权管理层处理后续赎回事宜 [5]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0.02元/张其中债券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0.02元(按第四年票面利率1.8%及计息天数4天计算) [5] - 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可转债持有人 [6] - 赎回程序包括公告通知资金划转及摘牌安排赎回款将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持有人账户 [6] 相关主体减持情况 - 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均未交易可转债 [6] 转股相关说明 - 持有人需在2025年8月19日前转股转股价格为8元/股不足1股部分将以现金兑付 [6] - 转股后股份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享有同等权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