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的监管办法(试行)》
海南日报·2025-07-26 10:14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监管政策 - 《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正式发布 将于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1] - 配套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的监管办法(试行)》已出台 明确两类放宽货物的监管要求和程序 [1] - 监管办法包含6部分内容 总则 管理对象 取消许可证管理货物的监管 保税维修业务管理 综合监管 附则 [1] 进口许可证管理放宽 - 对60项旧机电产品取消许可证管理 覆盖约80%的旧机电产品 [2] - 取消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涉及医疗 工程 印刷 农业 电力 焊接等领域 [2] - 放宽管理的货物仅限海南自贸港生产自用 禁止岛内流转或转卖内地 [2] - 全国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119项 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45项 旧机电产品74项 [2] 保税维修业务政策优势 - 海南自贸港企业可同时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目录和例外措施清单的保税维修业务 [3] - 海南自贸港保税维修政策在适用范围 维修品类 评估程序三方面优于全国其他地区 [3] - 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由海南省自行评估 进一步精简评估程序 [3] - 政策优势将有力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