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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的监管办法(试行)》出台
海南日报·2025-07-26 10:21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政策适用范围 - 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地域范围 [1] -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设立"一线"管理区域 [1] - 例外措施仅适用于清单内货物 清单外按现行规定执行 [1] 两类例外措施货物 - 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取消进口许可证要求 仅限岛内生产自用 [1][2] - 保税维修货物: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维修业务 [2] 放宽许可证货物监管细则 - 企业需向省级商务部门作出最终用途承诺并接受核查 [2] - 海关设立电子账册实施监管 免除进口许可证提交 [2] - 货物损毁/报废可申请解除监管 解除后禁止使用 [2] - 销往境外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 保税维修业务管理 - 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按现行规定执行 [2] - 允许自贸港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2] 政策实施时间 - 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生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