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销售新规实施情况 - 银保监会《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于6月27日正式实施 过渡期为6个月 旨在规范理财产品营销模式 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 [2] 银行及理财子公司调整举措 - 工银理财自6月25日起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补充修订 包括投资协议书、销售协议书、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2] - 交银理财在6月28日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多项调整 新增"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在产品说明中增加业绩比较基准提示性描述 增加客户信息保护条款 [2] - 某国有银行已按新规要求采用区间或相对业绩基准方式展示基准 并提供测算依据 [3] 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 - 工商银行在销售界面显示绝对数值或区间数值 同时添加警示标识说明业绩基准不构成收益承诺 [5] - 信银理财在产品说明书中披露测算依据:基于信用债等资产收益率4.15% 扣除流动性资产配置及税费后预计收益率中枢为3.7% [5] - 招商银行采用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4.22%等方式展示 并提供测算公式 [5] - 中邮理财参照公募基金模式 使用中债-综合财富指数作为基准 该指数2017-2020年平均年化收益率为3.96% [7] 行业观望态度及实施难点 - 部分银行仍未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 仅单独显示绝对数值或添加警示标识而未披露测算依据 [8] - 银行理财产品存量规模较大 客户接受程度低 新规设6个月整改期需逐步调整 [8] - 机构担忧复杂业绩基准展示方式不易被投资者理解 且存在"囚徒困境"博弈 可能导致银行推迟调整 [8][9] 监管导向与行业影响 - 监管明确禁止未说明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 禁止宣传预期收益率 [3] - 新规推动银行理财从"预期收益率"向透明化业绩比较基准转型 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9] - 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对投资者理财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出更高要求 需理解产品关键说明要素 [9]
银行理财子公司调整销售文件 规范理财产品营销模式
北京商报·2025-07-28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