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位 将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废止与监事或监事会相关的内部制度包括《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4] -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涉及条款包括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〇一条、第一百〇四条、第一百〇五条、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〇七条、第一百〇八条、第一百〇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〇二条[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及9:30-11:30和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3] - 股东发言需在签到时登记 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优先安排 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2] - 会议表决前终止登记 由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4]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扩大至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4] - 公司经营宗旨表述从“提供最优的智能制造与智慧物流解决方案”修订为“提供最优的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6] - 公司股份面值表述从“股票”修订为“面额股”[6]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且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增加资本方式条款中 “公开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分别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 明确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但需提前申请并签署保密承诺[7][8] - 股东会职权条款删除“监事会报告”审议项 增加“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授权[1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中 “监事会提议召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13][14] - 利润分配政策修订 增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包括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3]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能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 特定事项需经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特定条款规定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及结果运用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