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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2025-07-29 00:27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并行使职权,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正常运作[1] - 股东会职权范围受《公司法》、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约束[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 - 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否则需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回应[4] - 若董事会未履行召集职责,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费用由公司承担[4][5]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H股股东通知可通过网站或联交所指定方式送达[7]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背景、持股情况等信息[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9][10] - 股东会主持人通常为董事长,特殊情况下可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推举代表主持[12]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14] 表决与决议执行 - 优先股发行需逐项表决包括种类、发行方式、股息率等11项内容[16]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A股/H股股东出席比例、表决结果及特别提示未通过提案[19] - 新任董事在决议通过后立即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20] 争议处理与规则效力 - 股东会程序或内容违规时,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21] - 本规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公司法》《证券法》等为准,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