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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7月28日在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3] - 网络投票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 [3] - 会议通知已提前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审议议题及登记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47人,代表股份1,025,248,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52% [3] - 现场投票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2,787,729股(占比58.0255%),网络投票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2,460,742股(占比1.2997%) [3] -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刘伟,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律师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 [3][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议案 [4] - 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所有议案通过率均超98.97%,反对票占比最高为1.0010%(议案1-3),弃权票占比均低于0.0217% [5][6][7]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显示,对议案4-11的支持率显著更高(同意票占比99.8108%-99.8450%),反对票比例降至0.1354%-0.1675% [5][6][7] 法律程序有效性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存档,决议合法有效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