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 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产生。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薪酬"指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放的报 酬,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补贴、福利待遇(现金或实物)、期权、股 ...